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课程考核及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3 浏览次数: 2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课程考核及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5]81号)

各学院,张家港校区: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师提高教学工作质量,强化教学资料规范管理,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基本规程》《本科教学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标准》《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针对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现就有关课程考核工作要求事项强调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理论课程考核资料应按要求归档。(1)考试课程归档资料至少有:课程试卷命题审批单、AB两套样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学生考试答卷(全部)、学生补考答卷(全部),平时成绩记录表、课程成绩登记表(新系统打印为“本科学生成绩单”)、课程考核及教学情况综合分析表。(2)考查课程归档资料至少有:考核典型资料(考核命题、2份以上的学生完成材料),平时成绩记录表、课程成绩登记表(新系统打印为“本科学生成绩单”)、考查课程考核及教学工作分析总结表(式样见附见)(此项对考查课的资料归档要求,本学期参照执行,自下学期起严格执行)。

二、考试课程(含重修班考试课程)应同时按规范版式编制A、B两份试卷,以及相应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未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学生考试答题时间一般为2小时。试卷应题量充分、题型丰富、知识覆盖宽、重点突出、难度适当,A、B考试卷应风格相当、不相雷同(重复试题的分数不得超过试卷总分的20%);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中应对大分数考题给出细化得分点及得分标准。A、B考试卷与上届课程考试试卷重复试题的分数不得超过试卷总分的1/3。

三、教师为考试课程出卷命题应填写规范的审批单,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批签字后,由学院教务办公室随机抽取确定考试和补考用卷(每页加盖考试或补考专用章)。未按规定履行审批、认定程序的试卷不具备课程考核效力。

四、教师批阅学生考试答卷,应使用红色水笔或圆珠笔,字迹不得潦草,不得随意涂改。批阅字迹改动之处要附加本人签名。应依据评分标准逐题认真核计分数,不得随意主观增减分。卷面每题加分或减分的记分标注,应保持书写风格统一。(批阅学生作业及考查课程考核材料时,参照此项规定执行)

五、考试课程总评成绩一般以考试成绩(可含期中、期末)为主,期末考试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总评成绩的70%;课内实验课时超过总课时30%的课程,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不低于总评成绩的60%。(此项规定自下学期起严格执行)

六、学生考试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在50分以下(不含50分)者,总评成绩直接按卷面成绩记载,不得再以平时成绩等核算变更总评成绩。

七、教师应就考试课程认真填写“课程考核与教学工作综合分析表”。在 “考核成绩分析”栏填写学生总评成绩分布人数和比例情况;在“命题内容覆盖教学大纲程度分析”、“命题难易程度分析”、“跟往届班级同类课程成绩比较”栏,对期末考试情况进行分析;“教学情况综合分析”对课程总体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八、教师应按《授课计划》确定的比例,核算考试或考查课程的学生总评成绩,不得随意通过加减平时成绩调节、更改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可按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平时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记录表”上应注明平时成绩项的评分依据及得、失分标准,要有合理、切实的区分度。

九、教师在核算考试或考查课程总评成绩时,有课内实验的,应将实验成绩计入总评成绩,并在“平时成绩记录表”上注明核算比例。

十、未经开课学院批准,考查课程不得以集中一次测验的方式评定学生总评成绩。

请各学院按以上原则,以及学校、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教学环节工作要求,通知所属任课教师自本学期起切实做好课程考核及其他各项教学资料形成、整理和归档工作。对2013-2014学年以来(含2013-2014学年,以2014-2015、2015-2016学年为重点)已经归档的文档资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督查、纠正,对不能或不应弥补纠正的问题,需形成学院督查反馈工作通报,诫勉相关教师本人,严格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同时,各学院也应进一步加强归档资料的规范管理工作,设置专用资料保存室,有序摆放各类归档资料,建立索引目录,便于调取查阅。

特此通知。

附件:“考查课程考核及教学工作分析总结表”样表(试行)

教 务 处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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