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班主任是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是基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是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班主任对所担任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全面负责,其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班主任考核结果是评定优秀班主任、发放津贴等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程序
(一)、考核对象:班主任。
(二)、考核时限: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考评一次,一般在每年6-7月份进行。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思想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重点是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四)、班主任考核程序
1.班主任自评。班主任在学年末,对照学院考核指标,结合本人工作实际进行自评。
2.学生评议。有班级干部及学生代表,对班主任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力投入、工作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参加评议的学生人数不少于30人。
3.任课教师评议
4.辅导员评议
5.学院评议。在个人自评和学生测评的基础上,学院对班主任进行综合测评。
6.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五)、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确定优秀等级予以优先:
1.班主任所带班集体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2.班主任所带学生中有2人及以上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3.在维护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六)、班主任所带班级中,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无故不参加院系、学校召开的班主任会议3次及以上的;
2.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达30天及以上的;
3.所带班级的考试不及格率高于30%的(以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期末成绩为依据);
4.所带班级中,在本学年有受记过(含记过)以上违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下违纪处分超过3人次的。
5.所带班级寝室在本学年被公寓管理中心认定为“脏、乱、差”比例超过10%的(统计时间截至当年5月底);
6.未按学校规定执行《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的。
(七)、在考核年度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级:
1.在师生中散步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的;
2.不接受工作任务或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3.学生中有因为班主任疏于教育引导引发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突发事故,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5.与学生发生冲突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7.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8.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估计包屁的;
9.所带毕业班在离校期间有毕业生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三、考核奖惩
(一)、凡考核在基本称职及以上的班主任均享受学院规定的岗位业绩分。
(二)、凡考核被评为优秀等级的班主任,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并奖励一定的业绩分。
(三)、对考核为不称职的班主任,视其情况,扣发一定的业绩分。